关于开展2010年度“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单位:
为加大力度、加快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中组部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10年度“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程序
1、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请填写《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2、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部门所属科研机构、高校和中央企业、中管(会管)金融机构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高新区内企业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填写《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西安高新区创业园、软件园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在所在园区发展中心进行申报,创业园、软件园以外企业在西安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二、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西安高新区创业园、软件园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在所在园区发展中心进行申报,创业园、软件园以外企业在西安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创新人才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3份,附件4份。创业人才需报送申报书及附件一式8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有关要求
1、请按时报送。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本年申报工作分5月和9月二批进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部署相关工作。申报材料请分别于务4月30日、8月31日前报高新区各牵头组织单位。《申报书》在西安高新区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xdz.gov.cn。
咨询电话:人事局88333846
创业园:87998815
软件园:88356535
人才中:心88324643
附件:1、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
2、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2010年度“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西安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