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流动人员缴纳
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各位参保人:
接上级通知,2010年流动人员养老保险从即日起开始缴纳,凡在我中心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缴纳养老险,根据《陕社保函[2010]71号文件》规定,本年度正常缴费截止9月29日。10月1日起缴纳养老保险系统均自动收取银行同期利息。
2010年流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基数为:2524.42元。
养老全额全年缴纳金额:2524.42 ╳ 19% ╳ 12 = 5755.68元
另根据《陕人社函〔2010〕389号文件》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可降低比例缴费(享受待遇随之降低)。需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按60%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额为1514.65╳19%╳12=3453.36元;
2、按90%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额为2271.98╳19%╳12=5180.16元;
本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为2010年度社保补缴期,请在补缴期内完成补缴,逾期不予补缴。
备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未公布,暂未开始缴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时缴纳的人员可待医疗缴费基数公布后一起来我中心缴费,敬请留意本网通知。
注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社保结算日,暂停收费。
咨询电话:029-88321489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2层84—87号窗口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