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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来源:高新人才   更新时间:2010-05-12 15-52-30  

关于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公共课考试经济基础。

二、报考条件:

初级: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人事档案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但不在高新区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到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与培训部现场确认缴费。

(三)、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天内登陆(网址:http://www.xapta.com.cn)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无打印条件的考生可到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按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门40元,两门共80元。

五、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9月10日。

考试时间:2010年11月7日(周日)举行。

报名地点: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602室

联系电话:029-88325331 029-88316701-16

 

 

       西安市考试中心高新区分部

       2010年4月12日



电话:029-88855899      88855900     88316701 88316702        E-Mail:hrdmaster@xd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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